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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指“本案侵犯者、被害者均為香港住民,且預皮秒,謀犯法地在香港,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”,律政司暗示,經審慎考慮警方對案件的調查及所得的證據,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诉陳同佳洗濯黑錢的罪名,並沒有足夠法令依據就其他恶行在香港法院小資本加盟創業, 向他提出刑事檢控。
律政司暗示,香港一向沿用平凡法持久液,,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,香港推行“屬地原則”,一般只有當全数或部门犯恶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,香港才會有司法管轄權。
律政司指出,刑事檢控決定均是嚴謹地按證據、適用法令和《檢控守則》獨立作出,並只會在有充实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,令案件有公道機會科罪的情況下,律政司才會提出起訴。律政司絕對不會在沒有充实證據和法令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。
律政司暗示,若是陳同佳在香港被判無罪,基於“一罪不克不及兩審”的法令原則,他在另外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统一犯恶行為再被起訴,最終可能不必要負相關的法令責任。肆意请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实證據和法令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,既不負責任,也不合适秉行公義的原則。
鐵皮屋,律政司暗示,任何人在香港因犯法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,特區当局並沒有法令依據可以將釋囚肆意繼續拘留。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,特區当局各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,不克不及隨意行使職權。
律政司強調,把違法的人繩之以法,是每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。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自首,並願意承擔法令後果,能夠使公義得以彰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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